關于印發《福建省拍賣行業自律公約》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新制訂的《福建省拍賣行業自律公約》經2019年6月5日福建省拍賣行業協會第六屆會員大會通過。《福建省拍賣行業自律公約》已發參會代表和在協會網站、福建拍賣微信群上刊登。現將《福建省拍賣行業自律公約》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自覺履行《福建省拍賣行業自律公約》。
當前面對復雜的內外經濟形勢,我國拍賣行業與諸多行業一樣,面臨著內外環境的變化和挑戰,一些發展的瓶頸和內部問題必須得到正視,《福建省拍賣行業自律公約》加強我省拍賣行業自律,規范拍賣行為,凈化拍賣市場秩序,維護拍賣企業的合法權益。凡在福建省行政區內設立的拍賣企業以及其他拍賣企業在福建省行政區域舉行的拍賣活動都必須遵守《福建省拍賣行業自律公約》。堅決遏制零傭金,堅決抵制惡意降低拍賣傭金、惡意詆毀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性競爭,堅決抵制以降低傭金或貶低他人企業形象招攬業務。杜絕損害拍賣企業利益擾亂拍賣市場秩序違規違紀事件發生,違反《福建省拍賣行業自律公約》的行為必將受到嚴格處理。
全省拍賣企業和行業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有關法律法規、行規,自覺接受政府部門的管理和拍賣行業協會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自覺維護拍賣市場秩序,保護拍賣企業的合法權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熱情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樹立拍賣行業的良好形象。
福建省拍賣行業協會
2019年8月12日
福建省拍賣行業自律公約
2019年6月5日福建省拍賣行業協會第六屆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拍賣行業自律,規范拍賣行為,凈化拍賣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中拍協《關于加強拍賣師監督管理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規章,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遵循的基本原則是:遵紀守法、誠信透明、標準服務、公平競爭。
第三條 本公約適用在福建省行政區內設立的拍賣企業以及其他拍賣企業在福建省行政區域舉行的拍賣活動。
第二章 自律內容
第四條 拍賣企業必須認真履行本公約,自覺遵守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有關法律法規、行規,自覺維護拍賣市場秩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熱情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樹立拍賣行業的良好形象。
第五條 拍賣企業必須符合拍賣法規定所具備的一切條件,經商務部門批準,依法取得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的方可開展拍賣業務活動,自覺維護行業的共同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切實做到依法經營、規范運作,自覺接受政府部門的管理和拍賣行業協會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不將企業經營資質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機構和個人。
第七條 不超范圍經營。
第八條 不拍賣國家禁止流通的物品。
第九條 不于拍賣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條 不知假拍假,堅決杜絕“假”拍。
第十一條 嚴格對拍賣標的物品的審查,不隱瞞拍賣標的的瑕疵,不以任何形式對拍賣標的進行虛假宣傳,避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
第十二條 嚴格審核競買人資格, 涉及專營、專賣物資的拍賣活動,應認真審查競買人的經營范圍和專營許可證,并采用定向方式拍賣。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拍賣的法定程序,做好公告、預展等工作。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拍賣人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杜絕與競買人串通,或為競買人串通提供條件,杜絕以協議方式暗箱操作將拍賣標的低價轉讓。以致損害國家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主動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強監管,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認真做好競買人登記、拍賣記錄和拍賣會現場影像、網絡拍賣等相關拍賣資料檔案的建立,不斷提高和完善經營管理水平,增強規范運作機制。按規定準確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提供統計資料和數據。
第十五條 堅決抵制惡意降低拍賣傭金、惡意詆毀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性競爭。堅決遏制零傭金,不以降低傭金或貶低他人企業形象招攬業務。
第十六條 參加委托方采用招投標方式委托拍賣標的拍賣傭金收取:
1、杜絕零傭金參與。
2、采取合同約定收取拍賣傭金的,收取下限標準為:50萬元以下不低于3%;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不低于2.5%;1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不低于2%;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不低于1.5%,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不低于1%;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以下不低于0.5%;5000萬元以上不低于0.3%。
3、委托人單方指定拍賣傭金收取范圍的,不得低于委托方指定傭金最高標準參與。
第十七條 拍賣人應委托方、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應為其保密。拍賣人不違反約定泄露拍賣標的的保留價,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不以任何理由侵吞或非法扣壓應支付委托人的拍賣價款或標的物。
第十八條 未經依法公開拍賣,不能對外開具“拍賣成交確認書”。
第十九條 依法納稅,熱心公益事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十條 積極倡導和強化合作意識,因地制宜發展多種形式的聯合協作。拍賣企業異地拓展業務時,應處理好與當地拍賣企業的關系,提倡團結協作,互相支持、有序競爭、共同發展、和諧相處。
第二十一條 拍賣師應嚴格執行中國拍賣行業協會《關于加強拍賣師監督管理規定》,并自覺執行本公約,接受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拍賣師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行業各項規定,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必須嚴格依法執業,保證所主持的拍賣活動規范運作。拍賣師只能在一個拍賣企業注冊方能執業,嚴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執業資格證書》借予他人或單位主持拍賣會。拍賣師不得以個人名義為非拍賣企業及其他機構主持拍賣活動,不得以個人名義為非本人注冊的拍賣企業主持拍賣會,拍賣企業因工作需要由非本企業拍賣師主持拍賣會時,雙方拍賣企業必須在拍賣會3日前簽訂協議并抄報省拍協核準備案。
第二十三條 拍賣師不得與拍賣活動當事人惡意串通、操縱價格,損害其他人的利益。拍賣師不得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二十四條 福建省拍賣行業協會為本公約的發布機構,福建省拍賣行業協會秘書處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各地市拍賣行業協會為協助執行機構,負責本公約的實施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本公約由公約發布機構組織實施。
公約發布機構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拍賣企業發布拍賣行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自律信息,并監督檢查公約成員遵守本公約的情況。
公約的協助執行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公約成員執行公約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突出問題,應當報送公約執行機構。
第二十六條 福建省拍賣行業協會會員單位自動成為本公約成員,其他拍賣企業可加入本公約。
第二十七條 公約成員違反本公約的,其他公約成員應當向公約執行機構反映,并有權要求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查處理。公約執行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情況反映人,必要時可以公布相關情況。
第二十八條 公約成員違反公約的,經查證屬實,發布機構對其進行處理: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取消公約成員資格;
三、取消省拍協會員(包括社團組織任職)單位資格;
四、向中拍協建議取消中拍協會員(包括社團組織任職)單位資格;
五、向中拍協建議降低或者取消拍賣行業資質等級;
六、向商務部門建議取消拍賣經營許可。
處理建議由公約發布機構研究后作出決定。處理決定可以是建議中的一項,也可以是多項。公布機構對違反公約的成員處理后,還可以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罰建議等方式給予處理。
第二十九條 非公約成員違反本公約的,本公約成員應當共同譴責其行為,必要時由公約執行機構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查處建議。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公約成員有權對公約執行機構執行本公約的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公約發布機構對公約執行機構的不公正行為予以處理。
第三十一條 經發布機構或本公約十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改完善,公約應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公約由福建省拍賣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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